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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苏州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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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苏州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

作者:http://www.cddlqjcj.cn 时间:2023-11-03 08:13:03

商标法明确规定的侵犯苏州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有七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使用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进行商品装潢,误导公众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标投放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主要包括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刷、隐匿、营业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在证据收集方面,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取得的涉嫌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当事人,调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情况;

(2)查阅、复制与当事人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等有关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查封、扣押被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可以要求权利人查明涉案货物是权利人生产的产品还是其许可的产品。(T82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处罚内容时,确认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货物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倍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指明供应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货物的销售价格;

(2)未售出的侵权货物的价格;

(3)侵权货物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已经确定;

(4)侵权货物的市场中间价;

(5)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营业收入;

(6)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货物价值的因素。

例外情况:如果卖方不知道货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能证明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且指定了供应商,则应明确规定不予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合法取得商品的情形有四种:

(1)供货清单和付款收据由供方合法签字、盖章,并经供方审核属实或认可;

(2)有买卖双方签订并经核实确实履行的采购合同;

(3)有合法的采购发票,发票上记载的项目与涉案货物相对应;

(4)其他能够证明依法取得涉案货物的情形。特别是该程序规定,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调查处理。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或者终止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干涉他人使用其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认定商标侵权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今天我司来为您解答。

在商标侵权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都应该受到保护。商标专用权必定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在苏州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通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等一道道流程。因此,当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给予该注册商标保护。即使是使用不正当行为注册的,或者该商标不符合规定但已经注册的,在该商标撤销前也应如此。

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六条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当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到期后,会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宽展期内没有进行商标续展,或者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的,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时,不构成侵权行为。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宽展期内进行了商标续展并且申请通过,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时,会构成侵权。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苏州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对于普通人来说,“商标续展”这个词一定听不到。更新是什么鬼?你从未注册过商标,你当然不知道苏州商标注册成功后会有使用寿命。但是,在使用寿命结束后,您需要申请商标续展。你为什么要申请?直接续费可以!否则,就需要商标续展,就会出现商标被拒的情况,那么,是不是因为企业对商标的不合理使用?跟着编辑去查。以下是商标续展的条件:

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逾期不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二、需要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三、商标续展类别按《国际货物分类》填写。原批准的货物属于国际分类不同类别,但均需办理续展登记的,应当按类别填写续展申请,并保留原注册号在哪个类别,其余申请号另行增加。

四、原核准的商标图样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难以分割的内容的,放弃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的,不需要专用权的,放弃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的,不需要专用权的,放弃专用权商标名称要求保留,商标名称文字可以写在图形的外围,也可以单独办理文字续展。

五、商标续展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商标图样5份。

事实上,从上述情况来看,所有的准备材料和申请时间都会导致商标续展失败。企业使用商标不当,造成他人损失,侵犯他人商标的,不属于商标续展问题。企业将被直接取消使用该商标的资格。因此,要合理使用商标,在商标期满后及时准备材料,使业务不存在续展问题。

另外,商标续展比当时的商标注册贵得多,这也很不舒服,但不能因此而放弃。毕竟,商标的价值是非常大的,如果商标被使用和更换,将会损失很多。因此,在商标续展中,必须及时准备材料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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